交通部文件 廳職評字〔2007〕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
現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印制發放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從業資格證印制發放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印制發放管理工作,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從業資格證)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通過崗位培訓并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后取得的資格證件。
第三條 受交通部委托,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以下簡稱評價中心)具體負責從業資格證的印制、分發和編碼規則的制定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從業資格證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從業資格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年12月底前向評價中心申報次年所屬各地市從業資格證用量計劃(見附件1),如有特殊變動,應提前1個月通報評價中心。評價中心通知印制單位按各省上報的數量印制,并分批將證書發送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五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提前10天將從業資格證所需款項匯到評價中心指定賬戶。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到從業資格證后,應進行驗收核對,確保數量準確無誤后簽退回執。
第六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證件分發登記制度,嚴格從業資格證發放、登記和領取手續。
第七條 從業資格證實行全國統一編碼,編碼由區域代碼、專業代碼、等級代碼、變更碼、年份碼和流水碼6個部分19位數字組成(見附件2)。
第八條 建立從業資格證發放管理軟件系統,逐步實現從業資格證數據存儲、共享、打印和信息查詢等功能。
第九條 從業資格證發放人員應逐項認真填寫從業資格證項目,逐欄審核從業資格證填寫內容,確保填寫內容齊全、信息準確。
第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從業資格檔案。從業資格證檔案號碼應與從業資格證號碼一致。
第十一條 從業資格證使用直徑為20mm(少數民族地區名稱過長的可用25mm)的紅色圓章,內嵌“××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從業資格證專用章”字樣。由發證機關在發證機關欄內加蓋“證件專用章”,印章由各設區的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行刻制。
第十二條 證件鋼印為直徑30mm的鋼質圓章,內嵌“××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從業資格證專用章”字樣。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使用計劃申報表
附件2: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編碼規則
主題詞:印發 運管 從業資格證△ 通知
抄送:部公路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交通部辦公廳 2007年3月28日印發
附件1: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使用計劃申報表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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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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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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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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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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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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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證件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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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申領證件數量 |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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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計劃使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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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發單位 |
數量 |
備注 |
下發單位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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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申請單位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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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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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編碼規則
一、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編碼組成
二、基本編碼規則
(一)第1-6位為考生區域代碼,分為省市縣3級,每個2位,共6位數字。具體代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2)編制。
(二)第7-9位為專業代碼,具體要求見專業編碼規則。
(三)第10位為等級碼,若該專業不分等級,則該碼為0;若分為初、中、高級……代碼分別為1、2、3……。
(四)第11位為變更碼,變更碼為證件丟失或毀壞,重新申請證件時使用。2007年3月1日以后通過考試以后領取證件的該位為0,2007年3月1日起第一次換證件該位為1,余次類推。
(五)第12-13位為考試年份代碼,取考試年份的后2位數字。
(六)第14-19位為區域流水號,按所在縣區發證順序從000001-999999排列,各區域每年重新排列。
三、專業編碼規則
區域代碼 | 專業代碼 | 等級碼 | 變更碼 | 年碼 | 流水碼 | ||
省 | 市 | 縣 | |||||
2位 | 2位 | 2位 | 3位 | 1位 | 1位 | 2位 | 6位 |
000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
【注:本條文僅供參考 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本為準】